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淺析UGC、PGC和OGC

一般認為Web2.0(論壇、博客為代表)和Web3.0(社交平台、微博客為代表)的相繼流行,UGC(User-generated Content,用戶生產內容,也稱UCC,User-created Content)功不可沒。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,網上內容的創作又被細分出PGC(Professionally-generated Content,專業生產內容,也稱PPC,Professionally-produced Content)和OGC(Occupationally-generated Content,職業生產內容)。

UGC =UCC(User-generated Content,用戶生產內容,也稱UCC,User-created Content)

PGC =PPC(Professionally-generated Content,專業生產內容,也稱PPC,Professionally-produced Content)

OGC(Occupationally-generated Content,職業生產內容)

這三者之間既有密切聯繫又有明顯的區別。一個平台(網站)的PGC和UGC有交集,表明部分專業內容生產者,既是該平台的用戶,也以專業身份(專家)貢獻具有一定水平和質量的內容,如微博平台的意見領袖和政務微博。

PGC和OGC也有交集,表明一部分專業內容生產者既有專業身份(資質、學識),也以提供相應內容為職業(職務),如媒體平台的記者、編輯,既有新聞的專業背景,也以寫稿為職業領取報酬。

以OGC為代表的網站如各大新聞站點、視頻網站,其內容均有內部自行創造和從外部花錢購入版權;

以UGC為代表的網站如各大論壇、博客和微博客站點,其內容均由用戶自行創作,管理人員只是協調和維護秩序;

PGC則在這兩種網站中都有身影,於其既能共享高質量的內容,同時網站提供商又無需為此給付報酬,所以OGC站點和UGC站點都很歡迎PGC。

顯然,PGC是稀缺的,由於內容的生產是需要成本的(時間、人力和物料),不給付報酬恐難維繼,而給付報酬的PGC則歸屬到OGC的範疇。無論是以內容提供見長的新聞站點、視頻網站,還是以互動服務見長的社區、社交站點,都努力爭取更多的PGC。 或許PGC只是業界的一種錯覺,根本上來看,PGC是UGC中的一部分,只是這部分內容相當精彩。互聯網內容供應仍是涇渭分明的UGC和OGC。

Source: 来源:人民网研究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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